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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公司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担)
更新时间:2024-03-29 09:01:17

  致:XXX

法律意见书(公司变更后的权利义务承担)

  应贵公司要求,本所律师就贵公司关于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是否影响与贵公司在变更之前签订的合作合同以及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供贵司参考。

  一、法律依据

  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

  二、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意见书出具前贵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贵公司应保证它们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在本意见书出具之日后,若贵公司发现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我们将根据新情况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根据并依赖本意见书出具前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出具,本所律师不能保证在本意见书出具之日后所颁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本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诚信、尽职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的有关事项并非本所律师所能掌控,特提示贵公司本意见书持审慎采信态度。

  三、基本事实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法律事务咨询单;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测井施工企业入围通知书、中标通知书;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基本情况(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可得出以下基本事实:

  XXX实业有限公司在XXX市注册了子公司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并参加贵公司XXX等三个项目的招标,而且分别中标,后经相关手续,于2015年7月1日与贵公司签订XXX。但由于子公司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不能使用母公司XXX实业有限公司的相关资质,现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将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变更后,将由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承接原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相关责任,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通过公司登记机关XXX市工伤行政管理局核准办理了公司名称、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的变更,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变更后为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属于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是合法有效的。

  变更后的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是否能够继承变更前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所以,变更后的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能够继承变更前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权利义务。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可以承接原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各种业务,但是民事责任,即法律责任由总公司XXX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结论性意见

  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将2015年签订的XXX的承包方(乙方)变更为XXX实业有限公司XXX分公司不违反《公司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的相关要求。至于贵公司是否同意予以变更,因XXX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前不具备相关资质,自身存在过错。故,是否同意予以变更由贵公司根据合作需要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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