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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常年税务顾问合同
更新时间:2024-03-29 06:51:25

  甲 方(聘请单位):

聘请常年税务顾问合同

  乙 方(受聘单位):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之律师担任常年税务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税务律师 担任甲方的常年税务顾问。

  二、税务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 日常顾问服务

  1、财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税收优惠政策应用的指导;

  3、指导合同涉税条款的订立,修改、审定合同;

  4、指导涉税法律文书制作,修改、审定涉税法律文书;

  5、协助企业对其员工进行财税法律培训;

  6、根据授权,在媒体发表律师声明,针对特定对象发表律师函告。

  (二)专项顾问服务

  1、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

  2、协助及指导企业进行税收健康检查,就特定问题、特定项目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合法性论证分析报告;

  3、代表企业参与涉税谈判;

  4、制定税收筹划方案,辅导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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