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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9 02:37:45
 

例文1: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履约银行保证书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保证人姓名)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业主或上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所承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损失之义务:

  (a)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致同意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或者(b)保证人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承包人名称)代表(保证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 由(签字人姓名)

  以_____的资格 以_____的资格

  在(证明人)证明下 在(证明人)证明下

  签于一九九_年_月_日 签于一九九_年_月_ 日

例文2: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投标邀请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号: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文件:_______________(查询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名称、地址等)。

  4、任何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_______(货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5、所有投标书必须于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之前送达下列地址:

  ________(投标书接收地点)。并必须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5接受的格式,数量为2%投标价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仪式定于19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在下列地点举行_________________(开标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

例文3: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鉴于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提交了建设_________(合同名称)的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

  根据本文件,兹宣布,我行_________(以下称银行)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_________的保证金。本保证书对银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银行名称(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本保证义务的条件是:

  (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接到业主所发的中标通知书后;

  (2)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或拒绝接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供法的保证金。

  我行保证在收到业主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对业主支付上述款额,无须业主出具任何证明,只需在其书面要求中说明条件是在此要求业主将注意到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两种,并具体说明情况。本保证书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或在该日期前已延长的投标书有效期后30天(会第30天)内有效。延长投标书有效期无须通知银行,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银行。

  银行名称:_________(盖章)

  证人:_________(签字)

  证人所在单位: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例文4: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履约银行保证书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保证人姓名)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业主或上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所承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损失之义务:

  (a)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致同意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或者(b)保证人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承包人名称)代表(保证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 由(签字人姓名)

  以_____的资格 以_____的资格

  在(证明人)证明下 在(证明人)证明下

  签于一九九_年_月_日 签于一九九_年_月_ 日

例文5: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投标银行保证书

  鉴于____(投标人名称)已于__(日期)提交了建设____(合同名称)

  的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

  根据本文件,兹宣布,我行____(以下称银行)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__的保证金。本保证书对银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盖章:_____

  19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义务的条件是:

  (a)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b)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接到业主所发的中标通知书后;

  (1)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或(2)未能或拒绝接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供法的保证金。

  我行保证在收到业主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对业主支付上述款额,无须业主出具任何证明,只需在其书面要求中说明条件是在此要求业主将注意到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两种,并具体说明情况。本保证书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或在该日期前已延长的投标书有效期后30天(会第30天)内有效。延长投标书有效期无须通知银行,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银行。

  日期_____银行名称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盖章:______

  证人所在单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

例文6: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文件范本》

  编号__

  资格预审邀请书

  敬启者:

  1我们高兴地邀请贵公司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资格预审,为该工程的建设和完工所需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的供应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业主已筹集到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型式、招标方式、计划开竣工时间等)。

  4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投标者才可参加投标。投标者应具备类似工程经验和在设备、人员、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执行本工程的令人满意的证明材料,以便通过资格预审。

  5有意向的合格申请人可从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获取进一步信息和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__月__日至__月__日从上午__至下午__(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6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__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在__年__月__日__时前(北京时间)送达业主,地址同上。

  8资审合格的投标者名单将在__年__月__日前送给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谨致

  商祺!

  _____(业主名称)

  年 月 日

例文7: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投标银行保证书

  鉴于____(投标人名称)已于__(日期)提交了建设____(合同名称)

  的投标书(以下称投标书)。

  根据本文件,兹宣布,我行____(以下称银行)向业主立约担保支付__的保证金。本保证书对银行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盖章:_____

  19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义务的条件是:

  (a)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中规定的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b)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接到业主所发的中标通知书后;

  (1)未能或拒绝根据投标须知的规定,按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或(2)未能或拒绝接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供法的保证金。招标合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我行保证在收到业主第一次书面要求后,即对业主支付上述款额,无须业主出具任何证明,只需在其书面要求中说明条件是在此要求业主将注意到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两种,并具体说明情况。本保证书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有效期或在该日期前已延长的投标书有效期后30天(会第30天)内有效。延长投标书有效期无须通知银行,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日期前交到银行。

  日期_____银行名称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盖章:______

  证人所在单位及地址:______________

例文8: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全称):_________

  代理人(单位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计划投资:_________

  二、招标代理业务服务类别:

  □ a类:工程勘察招标代理;

  □ b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 c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 d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 e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代理;

  □ f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代理;

  □ g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代理。

  □ h类:工程标底编制;

  □ i类:其它类。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

  □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2)双方约定: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

  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代理人所有。

  4.招标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代理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件: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条件。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代理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

  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代理人支付的费用总额。

  7.招标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天数。

  8.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9.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印、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0.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

  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条 图纸:

  1.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代理人提供图纸。委托人在合同中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

  2.代理人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

  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有关工程标底的计价办法和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五条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代理人的义务

  第六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代理工作计划、招标文件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代理人有义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条 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招标内容。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代理人对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投标咨询。

  第十条 对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项,代理人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十二条 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尽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 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的,委托人应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专用条款约定。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计划立项、规划许可证明、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委托人应对代理人完成的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清单、标底、答疑纪要等)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代理人联系,代表委托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十九条 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代理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授予代理人以下权利:

  1.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

  3.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对工程现场踏勘的权利和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合同的订立。

  4.代理人有权阐述对工程投资计划、质量与工期要求等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代理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获得酬金。

  6.代理人对招标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复制的权利。

  7.代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不按招标代理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招标代理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审阅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可以提出不违反任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

  5.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业务工作总结。

  6.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代理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代理人的责任期即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 代理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四条 代理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观干预,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代理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代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飓风、地震、洪水、政策变化或其他非当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造成招标代理工作中止或暂停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 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在约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违约人提出索赔。

  第三十八条 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九条 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或者依据约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条件成熟时,本合同终止。

  九、代理业务的酬金

  第四十条 正常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理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代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 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条 因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代理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代理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代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代理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代理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 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奖励费用。

  第四十九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 本合同任何文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给代理人_________套图纸。提供图纸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四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_________。

  2.标准、规范:_________。

  3.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使用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六条 

  1.代理人应给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其主要职责:_________。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给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提供资料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授权_________为本招标代理业务代表,其主要职责: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赔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酬金(扣除税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_________%时,支付酬金__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 双方同意用(币种)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八条 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获得或增加经济效益的20%作为奖励费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奖励费用:_________。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代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给代理人_________套图纸。提供图纸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四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_________。

  2.标准、规范:_________。

  3.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

  第五条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使用_________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六条 

  1.代理人应给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其主要职责:_________。

  第十六条 委托人应给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提供资料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委托人授权_________为本招标代理业务代表,其主要职责: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赔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酬金(扣除税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

  第四十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_________%时,支付酬金__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 双方同意用(币种)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八条 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获得或增加经济效益的20%作为奖励费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奖励费用:_________。

  第五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代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例文9: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招标范围: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

  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_________

  2、计价方式:_________

  3、评标办法:_________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_________%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_________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________。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例文10: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

  代理人(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_________

  2、项目名称: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招标范围:_________

  5、招标规模:_________

  6、招标方式:_________

  7、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

  2、资格等级:_________

  3、证书编号:_________

  4、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_________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

  口起草招标公告

  口代拟投标邀请书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口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口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口编制招标报告

  口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口代拟合同

  口其他事项___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_________%,合同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日内预付合同价的_________%,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____日内预付_________%,余款在乙方递交成果报告同时一次付清。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____日内预付_________%,余款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_________日内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代理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代理人提供满足完成代理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代理人支付代理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代理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代理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__元整。代理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代理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全额支付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十一、补充条款_________。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例文11: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第1部分)

  合同条件

  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

  赋予它们的涵义:

  (a) (1) “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

  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

  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

  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

  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

  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

  __ 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

  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

  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

  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

  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

  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

  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

  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

  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

  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

  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

  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 (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

  (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

  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

  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

  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

  也不应加以考虑。

  1.3 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 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

  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

  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 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

  2.1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

  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

  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

  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

  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

  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

  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抄报业主;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

  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

  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

  (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 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

  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 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

  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

  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

  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

  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

  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 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

  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

  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

  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

  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 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

  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

  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

  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

  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6 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决定价值,或

  (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

  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

  公开,评审或修订。

  转让和分包

  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

  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

  (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

  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 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

  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

  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

  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

  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

  (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 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

  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

  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

  5.1 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

  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

  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

  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

  (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

  (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 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

  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

  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

  、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

  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

  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 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

  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 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

  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

  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 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

  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

  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 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

  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

  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 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

  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

  工程师批准;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

  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

  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

  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 批准不影响责任

  监理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一般义务

  8.1 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

  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

  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

  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 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

  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

  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

  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 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

  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

  进行修改)。

  1o.1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

  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补主提供

  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

  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 履约担保的有效朗

  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在根据6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

  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

  10.3 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

  违约性质。

  1l.l 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

  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己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

  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

  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

  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

  察的基础上的。

  11.2 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

  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_______(地址名称)。

  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

  料的复制(印)件。

  12.1 反控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

  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

  (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

  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 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

  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

  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

  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

  (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款中、

  并且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

  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

  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1 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

  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与否写明。承包人

  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14.1 应提交的施工计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划以征

  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监理工

  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

  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 施工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

  (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

  (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监

  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 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

  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

  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

  14.4 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

  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

  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 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

  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

  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

  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

  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

  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 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

  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

  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 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

  的领班和工长以及

  (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16.2 当地的雇员

  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

  16.3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

  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

  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

  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 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

  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

  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

  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

  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

  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

  其他物件。

  18.1 钻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

  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

  要求发出指令。

  19.1 安全 、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

  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

  故,及

  (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

  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

  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

  (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

  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 业主的责任

  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

  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

  (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

  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 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

  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

  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

  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

  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 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

  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

  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

  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

  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0.3 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

  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

  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

  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 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

  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

  .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

  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

  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预见到,或

  (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 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

  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

  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

  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

  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

  核实支付。

  21.2 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

  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

  及损坏,及

  (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

  (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1.3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o款规定

  的责任承担。

  21.4 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 (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

  坏。

  22.1 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

  (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

  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

  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 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

  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

  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

  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

  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

  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22.3 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 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

  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 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

  限。

  24.1 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

  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

  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 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

  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

  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

  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 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

  (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

  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

  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 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

  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 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

  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

  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 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

  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 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

  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

  (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

  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

  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

  给承包人补偿。

  27.1 化石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

  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

  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

  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

  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

  (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 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

  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

  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

  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

  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 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

  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

  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

  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

  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o.1 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

  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

  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

  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o.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

  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

  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

  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 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

  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

  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

  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

  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

  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

  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

  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

  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

  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

  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3o.4 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

  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

  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

  30.5 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 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

  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

  (b)业主的工人,及

  (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

  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

  工作的工人。

  31.2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

  任何道践或通道,或

  (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

  (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 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

  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

  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

  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

  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

  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例文12: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川建发[XX]142号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订

  XX年11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招标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招标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指定联系人:

  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_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资格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姓名: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________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口中划√者:

  口起草招标公告

  口代拟投标邀请书

  口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口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口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口编制工程量清单或标底

  口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口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会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口编制招标报告

  口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口代拟合同

  口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中标金额计算结算价,累进计取,浮动______%,合同价为¥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为¥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以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以标底(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合同价为¥

  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预付合同价的_____%,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日内按中标金额结

  算,余款一次付清。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预付_____%,余款在乙方递交成果报告同时一次付清。

  (2)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在合同签定后_____日内预付______%,余款在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_____日内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代理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代理人提供满足完成代理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代理人支付代理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代理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代理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__元整。代理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代理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全额支付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例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十一、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例文13: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定义及解释

  1.1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a)(1)“业主”指____(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业主可在本合同项下指定一家采购全权代理机构,如果已经指定,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栏中指明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采购、监督和支付的范围,以及在招标期间及随后的授标等问题上的责任。

  (2)“承包人”指其投标书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业主同意外)。

  (3)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

  (4)“监理工程师”指由业主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即________(监理工程师单位名称)或由业主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款规定随时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业主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

  (7)“熟练工人”指的是熟悉放样、对复杂工程能进行监督的工人,包括设备操作人员。

  (8)“非熟练工人”指的是持普通手工工具,包括小型动力工具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

  (b)(l)“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2)“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51款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的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3)“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样品、图案、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4)“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书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6)“中标通知书”指业主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7)“合同协议”指在9.1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8)“投标书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c)(1)“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根据4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

  (2)“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井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据44款规定延长的时间)。

  (d)(1)“竣工检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另行商定,并对应在全部工程、或某一区段或部分在业主接受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试验。

  (2)“接收证书”指根据48款发出的证书。

  (e)(l)“合同价”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2)“保留金”指根据60.4款由业主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f)(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设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设备)。

  (4)“设备”指定于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组战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5)“承包人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6)“分段工程”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部分的分段工程。

  (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业主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g)“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

  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2)“日”指日历日。

  (3)“元”和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地方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4)“外币”指工程施工所在国以外国家的货币,包括港币。

  (5)“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2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解释也不应加以考虑。

  1.3注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字词应包括公司和有关法人资福的任何组织。

  1.4单数和复数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给业主和监理工程通知的地址

  (a)给业主通知的地址是____(地址名称)

  (b)给监理工程师通知的地址是:_____(地址名称)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2.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a)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b)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要时由合同暗示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4)(I)和(4)(I I)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业主明确的批准:

  (1)根据第4款,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2)证明第12款项下增加的费用;

  (3)决定第51款,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I)如果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业主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业主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

  监理工程师应根踞第52款规定,确定因上述命令而增加的合同费用,并通知承包人,抄报业主;

  (Ⅱ)如果单项或累积批准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超过合同价的5%,或不超过某一特定项目总费用的15%,除非这种数量变化在图纸或其他招标文件中联部是可以预知的及除外的。

  (5)确定第52款项下的费率或价格;或(6)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影响原设计的基本性能或能力。

  (c)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义务。

  2.2监理工程师代表

  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埋工程师负责,应履行和行使监理工程师按2.3款规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

  2.3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

  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赋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和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业主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

  (a)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设备的批准不影响监理工程师不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和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如果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调知有疑问,其可以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

  2.4助理的任命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以任命任何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2.2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可以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工艺所必须发出的指令,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出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

  2.5书面指令

  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无论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

  还规定,如果在7天内,承包人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的拒绝,这一指南针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2.4款任何的监理工程师的或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I 2.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

  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方式行使权力:

  (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同意,或(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C)决定价值,或(d)采取其他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人的权力和义务的行动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批准,定价或采取的行动均可按67款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修订。

  转让和分包3.1合同的转让

  承包人无业主的事先同意(尽管1.5条规定,这种同意应由收主单独决定)不应将合同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合同中合同名下的任何收益或利益转让。但除了:

  (a)按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以承包人的银行为受益人的收费,或(b)将承包人的权力转让给其担保人(假使担保人已支付了承包人损失或债务),以获得免除其他方面的债务。

  4.1分包

  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应尽的任例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人、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人、分包人代理、分包人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

  (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

  (C)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给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人。

  4.2分包人义务的转让

  当分包人在所进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等方面,为承包人承担了合同规定的保修期结束后的任何延长期限的连续义务时,承包人可在该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在业主的要求和由业主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把未结束的这种义务的利益转让给业主。

  合同文件5.1语言和法律

  本合同中文件用英语/中文拟定,如果合同文件是用一种以上的语言拟定的,则据以分析和解释该合同中的那种语言是英语/中文,因而称之为“法定语言”。

  5.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解释时,监理工程师应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发出指令。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合同协议书;

  (b)中标通知书;

  (c)投标书;

  (d)合同条件;

  (e)技术规范的组成文件:

  (1)包括在合同文件中的书面技术规范。

  (2)参考资料中包括的技术规范。

  (f)图纸的合成资料(1)标明的尺寸。

  (2)文字注释。

  (3)图解显示。

  (g)已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h)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6.1图纸、文件的保管和提供

  图纸应由监理工程师单独保管,但应免费向承包人提供四套复制件,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的,则应费用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及其他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文件。

  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返还监理工程师。

  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4套所有按照第7款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和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业主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业主将支付相应的费用。

  6.2一套图纸应保存在工地

  上述一套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存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和使用。

  6.3施工进度的打乱

  凡出现监理工程师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和指令,工程进度或计划将拖延或打乱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通知应包括所需的图纸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进度的打乱等详细说明。

  6.4图纸延期和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出承包人根据第6.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和(或)细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承包协商后,应决定:

  (a)任何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应增加到合同价中该项费用的金额;

  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和抄报业主。

  6.5承包人未提交图纸

  如果监理工程师没有或不能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或发出指令是全部或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6.4款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

  7.1补充图纸和指令

  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和恰当地进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和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共受其约束。

  7.2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

  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查并表示满意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

  (b)详细的操作及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业主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水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和维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提交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被第48款移交。

  7.3批准不影响责任

  监理工程师据7.2款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

  一般义务8.1承包人的一般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进行设计(如果在合同中有规定)、施工并完成工程和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论,提供为设计、施工、完成工程和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无论是临时性的或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

  8.2现场操作和施工方法

  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种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负责。但规定,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或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规范不负责任。如果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

  8.3制错误的通知

  承包人应将其在审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9.1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业主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对对其进行修改)。

  1O.1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为适当履行合同向业主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用银行保函格式,由业主可接受的银行开具,数额加投标书附录的规定。当向补主提供银行履约保函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该银行保函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后。按本条款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2履约担保的有效朗

  同约如保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

  在根据62.1款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应将履约如保退还给承包人。

  10.3根据履约担保的索赔

  在任何情况下,业主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

  1l.l现场考察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业主应向承包人提供由业主或业主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条件的资料。承包人而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

  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己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

  (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

  (b)水文和气候条件;

  (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和性质;

  (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并且,一般还应认为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下述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

  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业主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和考察的基础上的。

  11.2数据资料的获取

  根据第11.1款规定由业主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括(如果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业主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_______(地址名称)。

  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

  12.1反控标书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已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

  12.2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业主。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业主协商后,监理工程师应决定:

  (a)根据44款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及(b)承包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所发生的费用,这笔费用应加到合同价款中、并且将上述决定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做出这一决定时,监理工程师应考虑所有由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有关指令及在无监理工程师具体指令时,承包人采取的可为监理工程师接受的任何适当合理的措施。

  13.1工程应符合合同规定

  除由于法律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的情况外,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涉及或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与否写明。承包人应只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按第2款的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14.1应提交的施工计

  承包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后的28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两份工程施工计划以征求其同意,工程施工计划的格式和细节应符合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不论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要求时,承包人还应以书面形式将其为工程施工而拟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总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以供参考。

  14.2施工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应每三个月对施工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其中包括(a)已制定的每月预计完成的主要工作量;和(b)业主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

  如果监理工程师随时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取得批准的最新进度计划不符合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后的计划,以确保工程在工期内竣工。

  14.3须提交的现金流动估算表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详细的季度现金流动估算表,此现金流动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现金流动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

  14.4承包人不能免除的职责

  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以及提供总说明和现金流动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

  15.1承包人的监督

  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为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必须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其授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可以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接受监理工程师或根据第2款接受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

  如果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实际可能的限度内从速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

  15.2承包人代表的语言能力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的代表对英语/中文的运用均不熟练,则承包人至少应安排一名称职的翻译随时留在工地现场,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一定比例的承包人的监理人员应会使用中文作为工作语言,或承包人应随时在工地现场保持足够数量的称职的译员,以确保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信息适时传达。

  16.1承包人的雇员

  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

  (a)只有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助理,及能对工程施工予以适当监督的领班和工长以及(b)使承包人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及普通工。

  16.2当地的雇员

  根据当地规定,要求承包人在可行和合理的范围内尽量雇用当地劳务。

  16.3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和要求解雇

  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或监理工程师认为在工地的出现是不适宜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人员应从速被替换。

  17.1放样

  承包人应负责:

  (a)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样。

  (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行高、尺寸及基准线。

  (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除非这种误差是基于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发出错误数据造成的,在此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将根据第52款规定确定应增加的合同价格,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样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仔细保护和保存在放样中应使用的基准点、龙门板、测桩和工程放样所用的其他物件。

  18.1钻孔和探坑

  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勘探开挖,除非有关此工程项目或暂定金额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

  19.1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

  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过程中,承包人应:

  (a)全面负责有权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和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业主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b)为了保护工程或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以及守卫设施,及(c)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和财产等的危害或干扰。

  19.2业主的责任如果业主根据第31款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对于这些作业业主应:

  (a)全权负责有权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

  根据31款,如果业主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业主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和避免伤害。

  20.1工程的照管

  从开工日起直到发给移交证书之日止的全部工程期间内,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业主接到全部工程后业主将负责这些事宜。

  但:

  (a)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此时对那一区段或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业主;

  (b)承包人应对其担保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款规定完成。

  20.2弥补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工程或其它任何部分或材料或是待安装的工程设备,除了20.4款规定的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造成了任何损失和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损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49款及50款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

  20.3因业主风险导致报失或损害

  由于第20.4款中规定的枉间风险或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损失或损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程度来弥补损失和损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2款规定决定增加合同价的金额,同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在因综合风险造成了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应决定业主及承包人各自应承担风险的比例。

  20.4业主的风险

  业主的风险包括:

  (a)在完成工程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情况下:

  (1)战争,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2)革命,起义,军事政变,或内战;

  (3)电离放射,由任何核燃料或核燃烧或有毒放射物爆发或核原料爆发及校成爆发后的有害物品引起的放射性污染;

  (4)由飞行器以及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冲击波压力;

  (5)暴乱或骚乱及秩序的混乱,除非这些情况是限于承包人的雇员及分包人或由工程。的施工引起的。

  (b)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永久性工程的枉何分段工程或部分工程引起的损失和损坏,除非这种占用是合同规定的;

  (c)由于工程设计引起的某种程度上损失及损坏,不包括由承包人设计的部分工程及其负责的部分;

  (d)任何自然界力量的作用(发生在工地现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点而对本合同的履行有直接的影响),而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

  (l)不能合理预见到,或(2)能合理预见到,但他既不能:

  (I)合理地采取措施以避免这种力量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也不能:

  (D)合理地加以防范。

  21.1工程及承包人设备的保险

  在不限制第20款规定的承包人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承包人应当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

  (b)以这种重置成本追加15%的额外金额,以弥补由于补救损失或破坏而招致的任何额外和附加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渣土的费用;

  (c)由承包人带进现场的属于承包人的设备和其他东西,保险的金额要足够在现场上重置。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项保险费,业主将按承包人实际支出的保险收据核实支付。

  21.2保险范围

  第21.1款(a)和(b)款的保险应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保险,并包括:

  (a)从工地上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根据不同情况的分段或部分工程被发出了移交证书为止的期限内,业主和承包人方面除21.4款规定以外的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失及损坏,及(b)由承包人负责的:

  (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损失或损害,及(2)承包人在其根据49款和50款规定施工时引起的损失和损坏。

  21.3对不能收回的金额的责任

  任何未保险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收回的金额,应分别由业主或承包人根据ZO款规定的责任承担。

  21.4除外责任

  第21.1款规定的保险责任不包括20.4款a(1)到(4)所列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2.1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下列事宜的损失和对其赔偿: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或(b)由于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可能产生的或引起的对(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害及有关索赔、诉讼程序、赔偿费、费用、诉讼费等所有有关的除22.2款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的所有费用。“

  22.2例外情况

  第22.1款涉及的例外情况指:

  (a)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用的土地。

  (b)业主为工程施工或部分施工在其上、其下、在其中或通过其工作的任何土地的权力。

  (C)根据合同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不可避免对财产造成的损坏。

  (d)由于业主、其代理人、雇员或其他承包人(均非本工程承包人雇用的)的行为或过失引起的对人身的死、伤或对财产的损失、损坏,或与此有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或有些伤害或损害是由承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引起的,但部分原因及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业主、其雇员、代理人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这一点应予公平合理地考虑。

  22.3业主的保障

  业生应保障承包人免予承担属于22.2款规定的例外情况下所有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

  23.1第三方保险电话业主财产

  承包人应不限于22款规定的他的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的条件下以承包人及业主的共同名义进行人身伤亡(第24款规定除外)保险及财产(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保险。

  但第22.2款(a)、(b)和(c)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23.2最低保险金额

  第三方保险的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书用录中规定的数额,仅对于投保的事故次数不限。

  24.1工人的事故及伤残

  业主不对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人员的伤害及其补偿负有责任,除非伤害及赔偿是由业主及其代理人、雇员的行为及错误适成的。承包人应保障并持续保障业主不承担(除业主如前所述应负责的情况外)有关的伤害及补偿,及所有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与其他开支。

  24.2工人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对于任何分包人雇用任何人员,如果分包人已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使业主根据保险单得到补偿,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向业主提交有关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金的支付收据。

  25.1保险证明及条款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业主提供根据合同要求的保险投保证明,并在:

  (a)承包人所需保险的工作开始7天前,或(b)开工后84天内向业主提交保险单。

  在向业主提交证明和保险单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保险单应与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双方同意的一般条款一致。承包人应使所有由其负责的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事先经业主批准的任何合格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及经业主批准的保险条款生效。

  25.2保睑的完备性

  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时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根据要求向业主提交有效的保险单及本期保险费的支付收据。

  25.3对承包人未保险的补救办法

  如果承包人未使或未保证任何合同规定的保险生效,或未按25.1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供保险单,业主在任何这种情况发生时,将使或保证任何这些保险生效并支付的保险金,及随时从支付给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视同到期债务从承包人处扣回。

  25.4遵守保险单的条件

  在承包人或业主未能遵循据合同生效的保险单条款。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赔款。

  26.1邀守法律、规章

  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括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种费用方面遵守:

  (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省颁布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规章或地方法规,及(b)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承包人应使业主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业主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必须的计划、区域划分或其他类似的批准,并根据22.3款规定,给承包人补偿。

  27.1化石处理

  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和物品,就业主和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业主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如果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和业主协商后,决定:

  (a)任何根据44款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及(b)应加入到合同价的一笔款额,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28.1专利权

  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有关的或准备采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和诉讼的费用,并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予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损坏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但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要求而侵犯上述权利的情况除外。

  28.2矿区使用费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吨位费和其他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补偿费(如果有的话)。

  29.1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

  (a)公众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属于业主或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

  承包人应保护并保障业主免予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或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费用及其他开支。

  3O.1避免对道路的损坏

  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通往现场的道路和桥梁受到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尤其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和使用运输工具、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设备或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致对这类道路和桥梁适成不必要的损坏或损伤。

  3O.2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运输

  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更换或改善其任何道路交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业主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

  30.3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运输

  尽管有30.1款规定,如果在运输材料和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接到被授权的官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业主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业主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并支付有关索赔的金额,并免除承包人对有关的索赔、起诉、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挥费及其他开支的责任。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索赔或部分索赔是由于承包人未能按30.1款规定履行其责任,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后,将决定这一笔失职引起的应支付的款额,业主将从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也可以从任何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等数额,并通知承包人及业主。也规定,业主应通知承包人纠纷将在问时协商解决及将从承包人的那一笔款项中扣回上述金额。在解决这一纠纷前,业主应与承包人协调。

  3O.4水运

  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括船闸、码头、海堤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意包括船舶,而且具有与上述规定同样的效力,30.5工程施工交通

  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

  30.6当地运输服务

  鼓励承包人在承运施工机械和材料中最大限度地使用当地的搬运和运输服务,承包人应只同在中国依法成立和登记的运输组织签订合同。

  31.1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

  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以下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

  (a)业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业主的工人,及(c)在工地上或工地附近进行该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的、业主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进行业主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工人。

  31.2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据31.1款,按监理工放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

  (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业主或任何这样的主管部门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践或通道,或(b)允许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承包人的设备,或(C)为这些人员提供住河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52款决定增加合同的费用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业主。

  32.1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合理地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非运走任何废、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

  33.1竣工时的现场清理

  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这使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

例文14: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监理邀请书

  我们十分高兴地邀请贵公司为__(工程监理服务的名称)提交个体的服务建议书。

  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工程名称)有关费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招标方式、时间安排等。

  本工程的施了计划于19__年__用外始。总工期估计___个月。

  本工程的主要项目有: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初步工程量等。

  为了有效奖施监理,业主将聘请合格的、有经验的顾问/监理公司帮助业主进行本工程施工阶级的合同管理。要求的服务内容见第四章附录A:监理服务范围。

  请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实施本服务的方法、程序和工作计划,以及派往现场职员的简历、特长等。

  若贵公司需要,可察看现场,费用自理,具体问题,可与我方____先生(小姐)

  联系。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本服务的有关业务及派件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及法规。

  业主要求在接到本邀请书的45天内拚交建议书,请在接到本邀请书之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我方,并说明提交建议书的时间和方法。

  从建议书收到之日起90天内为其有效期。

  本服务合同将采用人——月合同(总包合同/百分比合同)。合同条件见第二章。

  业主将根据建议书的质量、贵公司指派人员的能力和在类似工程上的经验、经济建议书的合理性等考虑是否接纳建议书,并在建议书有效期内通知贵公司的建议书是否被接纳。

  我们期待着你们对我们邀请书做出积极的响应。

  祝工作顺利

  ____(业主名称)

  __年__月__日

例文15:建设工程合同范文

  投标书附录

  条款号

  担保金额_______________10.1 为合同价格的10%

  第三方保险的最低金额_________23.2 不限发生次数,平均每次__

  颁发开工通知的时间__________41.l ____________天

  工期_________________43.1 ____________天

  误期损害赔偿费__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误期损害赔偿费限额_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分段/分部损害赔偿费_________47.1 每天___________

  完工奖金_____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

  分段/分部完成奖金__________47.3 每天___________

  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49.1 ____________天

  保修期的延长_____________49.3 ____________天

  暂定金额调整的百分比_______59.4(C) ____________%

  表中所列材料发票价值的

  百分比____________% 60.1(C) ____75_______%

  中期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______6O.2(b) _____________

  保留金百分比_____________60.4 ____10_______%

  保留金限额______________6O.4 ____ 5_______%

  动员预付款百分比___________60.6 ____________%

  计价货币_______________6O.14 _____________

  未付款额的利率____________60.16 ____________%

  兑换率________________72.2 _____________

  投标书签署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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