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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8 19:22:07
 

(1):合同书范文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邮政编码:

  广州市劳动局印制甲方(单位)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

(2):合同书范文

  以_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_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国际劳务合同书范本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_____天有薪休息。

(3):合同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自__________公司借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借用期间各自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__公司派往甲方参加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甲方借用期间,须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乙方如有严重违纪行为,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通知__________公司,由该公司对乙方进行处理。

  三、甲方承担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每月___日支付上月工资。

  四、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其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五、甲乙任何一方若解除本协议,均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以乙方月工资为标准)。

  六、甲乙任何一方若终止本协议,应于协议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个周期。

  七、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合同书范文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劳务派遗内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

  2.甲方输出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三、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2.劳务费用各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标准收取输出劳务服务费。

  3.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_____天内提供合适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

  2.甲方每月日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乙方辞退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甲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以及要求和工资(劳务费用)标准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需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劳务派遣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上岗协议,并退还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六、劳动争议处理

  与劳务派遣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5):合同书范文

  以_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公司”)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公司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 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 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 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公司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公司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_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 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 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 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_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 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_________

  (2)熟练技工,厨师:_________

  (3)工长:_________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_________

  (5)驻地经理:_________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_________

  (7)高级工程师:_________

  (8)副受权代表:_________

  (9)受权代表:_________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工资递增_________%。

  第八条 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月合同工资/25×8

  第九条 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_____日后_________天内即_____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_________天即_________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公司。其中:_________%电汇至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号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中国公司工地授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_________以美元向中国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中国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 税金

  中国公司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 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_____。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春节2天,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_____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_______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雇主应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_______间的返往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实际工作月数/12=休假天数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 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________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公司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_________个月开始偿还,分_________个月还清,每月偿还_________。

  第十三条 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_____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银行中国公司帐号。

  第十四条 保险

  一、中国公司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___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___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_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 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免费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公司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_________%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公司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 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_______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_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_________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公司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免费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_________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免费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免费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_________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_________平方米;受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_________平方米;雇主还应免费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淋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应向人员免费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_____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四、中国公司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公司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免费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_________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公司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免费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公司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公司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_________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公司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免费提供。

  第十九条 保密

  一、中国公司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公司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公司负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_(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_________(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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